濮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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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时间:2018-01-23 浏览次数:4565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会议主要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办公会、各类专题会等。会议召开前,秘书处可以微信通知,但须落实到人,应提前和会议主持人沟通确定会议主题并在微信中公布会议流程,会前准备好会议文件、资料及签到表。

  二、秘书处要做好文字记录,现场拍照,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会议记录。

  三、秘书处做好会场服务工作。包含会前场地清洁、条幅、座位名牌、笔、本、水、礼品等;会议期间打印材料;会后回收物品、场地清扫等

  四、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秘书处专人管理。需要使用公章的部门或个人在使用公章时应填写《加盖印鉴登记》,并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去公章保管人处使用公章。

  五、监事应对协会财务管理、收支状况和纳税等事项进行监督,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做财务报告。

  六、监事应对协会办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遵守法纪、贯彻会员大会决议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确立、重大决策、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内部规章制度修订等。会议方案由协会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八、对于以下重大事项由协会秘书处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秘书长同意后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报告,做出相应决议后由秘书处执行。

  (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措施;

  (二)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人事机构变更调整等重大事项;

  (三)有关会员入会、退会、奖惩事项;

  (四)有关协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五)有关协会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六)有关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

  (七)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八)会费收支及捐赠的使用;

  (九)组织会员考察技术交流;

  (十)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

  (十一)其它重大事项。

  九、凡需会员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协会秘书处均应提出相应的决议草案,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会员大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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