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会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体现会员义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章程,严格履行园林绿化行业自律公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养护、苗圃管理、咨询服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事绿化生产要素的生产和经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经书面申请并经协会理事推荐获得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交纳会费是协会会员的义务,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经督促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时须交回会员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方能生效。
四、本协会具体收费标准为:
1、会员单位: 100元/年;
2、理事单位: 2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4、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